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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鉴定收费有没有标准呢?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3-08    作者:甘肃中检联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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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和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内设的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需要鉴定时,由审判执行部门统一移送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由其独立负责对外委托、组织鉴定。诉讼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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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向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审判庭(执行局)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审判庭(执行局)办案法官如认为对有关技术等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由合议庭评议后提出意见报庭(局)长批准后,填写司法鉴定案件移送书,明确鉴定的内容、目的和鉴定费用预缴方,连同有关鉴定材料移送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再由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并跟进相关工作。
司法鉴定收费有没有标准?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制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收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