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涉及林果业技术及损失鉴定:包括鉴定林木(包括经济林、用材林、防护林、苗圃等)品种(科属、种类、树龄)相关鉴定;确定林木/林果是否受损、损害范围和程度;判断污染环境(排放的废水、废气、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林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等导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等环境因素的污染)与林果业生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判断非法占用、工程建设、矿产开采、滥采滥伐、毁林开荒、建筑遮光、林业病虫害、林业投入品滥用、人为纵火、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等生态破坏行为与林果业生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鉴定受损林地面积、林木材积、林木数量、果树产量、林木和林产品的产值损失等。
(三)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涉及畜牧技术及损失鉴定:包括鉴定牲畜、家禽、特种养殖等动物的品种鉴定;确定牲畜家禽等是否受损、损害范围和程度;判断污染环境(排放的废水、废气、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饲料业投入品农药化肥等导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等环境因素的污染)与畜禽生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判断非法占用、工程建设、振动噪音、人为爆破、非正常断电等生态破坏行为与畜禽生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鉴定畜禽业的产量、产值等农业损失。
(四)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涉及水产技术及损失鉴定:包括鉴定海水和淡水养殖的动植物的品种鉴定;确定鱼、虾、蟹等水产品是否受损、损害范围和程度;判断污染环境(排放的废水、废气、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水产养殖投入品等导致大气、养殖水域等环境因素的污染)与渔业生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判断非法占用、工程建设、振动噪音、人为爆破、非正常断电等生态破坏行为与渔业生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水产品的产量、产值等农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