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需向兰州市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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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符合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条件,接驳设施通过验收。
2、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所需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接驳设施验收的有关资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臵和口径的图纸和说明; 6、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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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质检测报告; 8、检测制度; 9、原排水许可证及行政决定书; 10、用水量证明; 11、踏勘表; 12、法人证明材料。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